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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连锁将实施“三统一”

原标题:新修订药品GSP附录公开征求意见:药品零售连锁将实施“三统一”

10月18日,正值2016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启动之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开对《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内审管理”等3个附录征求意见,以重点强化药品零售行业监管,确保消费者的用药安全。

本次征求意见的附录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药品零售连锁管理”附录,该附录明确要求零售连锁企业实现药品采购、内部配送与计算机管理三统一,这必将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三个附录分别是“内审管理”附录、“药品零售连锁管理”附录和“药品零售药学服务规范” 附录。“内审管理”附录主要明确了内审范围、内容、组织机构、人员设置要求,突出了内审必须有专人承担;“药品零售连锁管理”附录的核心在于零售连锁要实现药品统一采购,内部统一配送和统一的计算机管理体系;“药品零售药学服务规范” 附录则突出了药店专属的药学服务属性,细化门店开展药学服务规范,并关注执业药师配备问题,鼓励药品零售企业采用计算机辅助系统优化药学服务质量。据悉,这是我国药品GSP首次以附录的形式对药品零售行业做出质量管理的详细规定,附录与GSP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药品零售行业是药品直接面对消费者的重要渠道,也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5337家,整个行业处于集中度快速提升期。目前,我国药品零售行业经营形式多样,门店数量众多,特别是在药品采购环节不易监管。此次征求意见的3个附录表明,国家总局将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力度,希望企业密切关注,积极建言。

附录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1月18日。

文/中国医药报记者 方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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