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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大放开后,卫计委给出最新标准!

随着医师多点执业的放开,及在职医师可以开办医疗机构的大利好政策下,医生离开体制自己创办医院、诊所的人跃跃欲试,而且下月《中医药法》的实施也将大大加速了中医诊所的崛起。

那么创办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是什么?是每个创业者都想了解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版本。

《标准》中涉及了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门诊等医疗机构创办的基本标准,下面公社君将村卫生室、诊所、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诊所、口腔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创办的基本标准摘录出来,供大家参考。

已经开办诊所的看看自己是否达到新《标准》的要求,想开办诊所的看看自己还要准备些什么?

第六部分 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

村卫生室基本标准

一、 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药房。

二、 人员:

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

三、 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诊查床 听诊器

体温计 血压计

身高体重计 接种包

出诊箱 至少50支各种规格注射器

药品柜 有盖方盘

消毒缸 高压灭菌设备

污物桶 资料柜

健康宣传版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 药品:

至少配备80种基本药物。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五部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一、 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 人员

(一)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三、 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诊察床 诊察桌

诊察凳 听诊器

血压计 出诊箱

体温计 污物桶

压舌板 处置台

注射器

纱布罐

方盘

药品柜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诊所

中医诊所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人员: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三、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诊所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 基本设备:

诊察床 诊察凳药柜

血压计 压舌板

高压灭菌设备 方盘

洗手盆 诊察桌

处置台 听诊器

诊槌 注射器

紫外线灯 纱布罐

往诊包

(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作。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民族医诊所

一、人员:

至少有1名民族医医师和1名民族药药士。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三、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诊疗器具。

四、备有与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民族药药品。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口腔诊所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治疗椅1台。

二、科室设置: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

三、人员:

(一)设一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设二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设三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

(二)至少有1名以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口腔科医师。

五、 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 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器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二)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 1台

手术灯 1个

痰盂 1个

器械盘 1个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医师座椅 1个

病历书写桌 1张

口腔检查器械 1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美容整形外科诊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手术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工作人员;

(二)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美容整形外科工作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整形外科医师;

(三)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手术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1台和相应的成套整形外科手术器械

电动吸引器 显微镜

双极电凝器 电冰箱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作。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疗美容诊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医疗美容工作的相应专科医师;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美容床 电冰箱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精神卫生诊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1名取得精神科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精神科临床工作的精神科医师;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通风、采风、安全符合精神卫生工作的要求。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眼底镜 五官检查器

各种规格注射器 输液装置

处置器械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药品

应配备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精神科常用药品。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体检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人员编制不少于学生数的万分之三,其中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80%,并应有内、外、儿、五官、统计学等专业的人员。中级职称以上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不少于编制人员的20%。

三、房屋:

(一) 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每专业人员15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体重称 身高坐高计

握力计 肺活量计

血压计 听诊器

胸围尺 串镜

五官科检查器械 诊察床

口腔科器械 检眼镜片箱

对数灯光视力表箱 化学消毒剂

显微镜 X光机

高速涡轮牙钻 721分光光度计

分析天平 恒温箱

离心机 电冰箱

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卫生站

一、人员:

至少有1名护士负责业务工作。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治疗、处置、消毒供应等活动相对隔开。

三、设备:

听诊器 体温计

血压计 各种规格注射器

接种包 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来源于:国家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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