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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改委:医保支付标准将谈判商定

原标题:医保支付标准将谈判商定

医保支付标准得以发挥作用的逻辑就是把药品从利润中心转变为成本中心,把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与医保支付标准之间的差价所得变为医疗机构议价的动力。而现阶段既普遍推行“零差率”,又要商定医保支付标准,就有点看不懂了。

以药品A为例:医保支付标准为100元,医保报销比例90%,患者自负10%。医疗机构按照80元议价成功,可获得98元,会有18元收益。可按照“零差率”原则,医疗机构只能按照80元销售,也就没有议价动力了。因此,对于医院来说,议价纯属多此一举,药品支付标准还有意义吗?

4月8日,北京市全面实施医药分开改革以来,市发改委持续对医院开展医改专项价格检查。133个检查组对全市270余家医院的检查结果显示,目前医改新政执行情况良好,明码标价规范到位,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未来,医保支付标准,将由人社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谈判”确定。

“目前新政策执行情况良好,明码标价规范到位,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检查会一直持续到10月31日,每天都会有检查,不会间断。”此次针对医改的专项价格检查,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按时准确执行医改新政,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医事服务费、43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执行政府指导价,销售药品不执行零差率的行为。

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本市将建立一套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跟踪评估机制。该机制将密切关注改革后医药费用水平和医院收入结构变化等情况,以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

未来,北京市将创新医疗服务的定价方式。医保支付标准,将由人社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谈判”确定。也就是说,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将由医保经办机构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以引导价格合理形成。

据悉,市政府此前已发文要求发改委、卫计委、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等部门共同推进本市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其中就要求必须积极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本市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将实行价格动态管理。为了鼓励研发创新,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将在临床使用初期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是根据新技术临床实际应用情况,对于符合基本医疗服务特点的项目,也将适时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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