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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三个地区公布报名通知,看看有没有你的家乡

  目前,内蒙古、青海、四川、天津、河南已经公布了2019执业药师考试报名信息,以下是 最 新公布的四川、天津、河南的报名通知。
 
  四川

又有三个地区公布报名通知,看看有没有你的家乡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3日至9月5日。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10月26、27日,具体安排如下:
 
  10月26日
 
  上午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7日
 
  上午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见附件3)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其他说明可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报考条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
 
  三、时间安排及报名程序
 
  (一)时间安排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8月13日至9月5日,资格核验时间定于8月13日至9月6日(工作日期间),缴费时间定于8月14日至9月7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9月17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期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10月21日至10月25日。
 
  (二)报名程序
 
  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相关要求,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应试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仔细对照报考条件,报名时须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 效且符合报考条件,并签订《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自愿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关违纪违规处理。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
 
  2.该项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打印发票。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报名时,报考人员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像素295px*413px,尺寸2.5cm *3.5cm,大小约10KB),完成报名。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须仔细核对,缴费成功后信息将无法修改。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3.无法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照片,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照片。
 
  4.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打印所填报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报名表》等证明材料在资格核验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地药品监督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请通过现场人工核查后完成报名流程。
 
  5.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将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对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凡有举报投诉的,将由报名点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若复核确认其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承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09号)精神,结合我省具体工作实际,该项考试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查,统一由报名点所在地药品监督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为依据进行审查,并贯穿资格考试全过程。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资格核验时间内对其相关信息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于存疑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部门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为010-86482871。资格审核事宜咨询报名点所在地资格审核部门,考务事宜咨询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2)。
 
  (四)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规定,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该项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1元。
 
  4.网上缴费成功需打印发票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四、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须于考前一周(工作日期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与准考证上证件信息一致且在有 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关于2019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9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2018年第1号和2019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也可以直接按照对大纲内容调整后编排出版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2019)》进行备考。
 
  五、考风考纪要求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 全,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 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各地在进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时须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认真履行处理前的告知等程序,确保处理程序依法合规。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填涂信息,并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采取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甄别,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试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市(州)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天津

又有三个地区公布报名通知,看看有没有你的家乡
 
  报名时间:2019年8月20日9:00至8月29日16:00。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 效的处理。
 
  将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关于天津市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等
 
  有关事项的通知
 
  ▼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4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9年10月26日至10月27日。
 
  10月26日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月26日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7日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0月27日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9年8月20日9:00至8月29日16:00。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报名。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 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报考条件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 效期按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 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其中,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 效期按照原规定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 效,不滚动至2019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 效期按原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名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报名原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精神,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按照试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二)报名步骤
 
  1.注册信息,在线核验
 
  报考人员本人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要求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等待系统在线核验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验结果)。
 
  首 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己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2.网上填报,诚信承诺
 
  在线核验结果返回后,报考人员须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 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承担不实承诺的后果;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3.审核流程
 
  备注:(1)2019年8月20日9:00至8月29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审核部门将于2019年8月26日9:00开始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
 
  (2)网上上传相关材料电子版只能提交一次,不能修改。
 
  4.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的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须按照上述审核流程表格“现场审核”栏目中规定的时间、地点、所需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网上缴费。
 
  (三)考试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文件精神,执业药师考试费每人每科56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缴费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10月23日9:00至25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
 
  (一)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4号),将于2019年12月底公布考试成绩,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http://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如报考人员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办理核查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查分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科目,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考试结束后将对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合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并发往各地,收到证书后,我市将发布证书发放安排的通知。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网址为http://www.tjkpzx.com)通知公告栏目查询领取时间及方式。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八、注意事项
 
  (一)请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于报考前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
 
  (二)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天津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天津地区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本人工作单位、工作年限、联系方式等信息。我市将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报考人员将照片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上的“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上传。
 
  上传照片文件应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2018年2月22日以前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须更换照片。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请上传时慎重选用。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报考人员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四)不具备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请正确选择考试级别。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
 
  (五)报考人员须使用激光或喷墨打印机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同时须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确保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六)为保证报名缴费顺利进行,建议报考人员使用360安 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进行缴费操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次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查询,否则不能参加考试。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 全,请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七)考生如需开具考务费“缴款书”(发票),请于2019年9月16日至2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报名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服务大厅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特别提示:因打印“缴款书”需采集考生工作单位信息,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工作单位”栏目内容,缴费完成时,“缴款书”同步采集此项信息,无法修改“缴款书”上此项信息!
 
  (八)报考人员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维护”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同时须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不实、虚假承诺,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九)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83550517(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开通时间:2019年8月20日至9月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银联咨询电话:95516
 
  河南

又有三个地区公布报名通知,看看有没有你的家乡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9:00至8月21日17:00。
 
  虚假承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 效的处理。
 
  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10月26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7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考点设在省直、部分省辖市政府所在地。
 
  二、报名及免试条件(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n1/2019/0802/c427073-31273508.html)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条件: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免二科)考试条件: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 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四)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 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 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
 
  考生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但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
 
  (一)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1、要认真阅读并知晓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2、要对照报名条件,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3、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验范围内需要人工核验的考生(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和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须按要求上传相关证件的扫描件。
 
  (二)下列考生需要到现场提交信息并进行人工核查的考生包括: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
 
  2.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考生;
 
  3.资格审查部门认为网上提交的信息有问题的考生;
 
  现场人工核查具体做法(见下文“现场人工核查”)。
 
  五、报名时间、程序、资格核验、交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9﹕00至8月21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预处理
 
  “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
 
  若为已注册老考生但还未完善学历、学位信息,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环节和打印准考证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人事考试时使用。
 
  3.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
 
  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考生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考生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以免影响正常报名。
 
  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不通过或需要人工核验的都不会影响报名,但考生需要按要求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或上传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4.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
 
  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请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后请再次进行确认),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留存或现场人工核查时使用。
 
  (三)资格核验
 
  资格核验分网上在线核验和现场人工核查两种方式。
 
  1.网上在线核验
 
  (1)核验对象:适用告知承诺制并且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考生;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和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
 
  (2)核验办法:考生在提交报考信息后,一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考生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二是对上传相关证件的扫描件进行网上人工核验。按要求操作完成后,资格核验状态会自动通过。
 
  2.现场人工核查
 
  (1)核查对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考生;网上信息有问题的考生。
 
  (2)现场人工核查部门。现场人工核查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时间安排。现场人工核查时间段为2019年8月13日至8月22日。省直现场人工核查时间为2019年8月20日至8月22日;省辖市现场人工核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人事考试机构商定后公布。
 
  (4)现场人工核查要求。考生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条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打印填写《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下称《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集中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生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现场人工核查时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主管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适用告知承诺制但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考生,现场人工核查时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网上信息有问题的考生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5)省直考生现场人工核查安排。省直考生所在单位应按照报名条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打印填写《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地址:郑州市花园路127号二楼,联系电话:0371-66779306),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现场人工核查通过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于2019年8月23日前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郑州市顺河路32号)。
 
  (6)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考生现场人工核查安排。各省辖市及各省直管县(市)符合条件考生所在单位应按照报名条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打印填写《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到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现场人工核查通过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人工核查的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19年8月28日前将《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网上报名结束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到省市两级人事考试机构领取考生上传的相关证件扫描件。
 
  (四)交费办法及时间
 
  1、交费办法
 
  通过资格核验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交费。
 
  交费实行网上交费和现场交费两种办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含中专)的考生实行网上交费;报考级别为免二科(含中专)的考生实行现场交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国际商务等专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价费字〔1997〕第129号、豫财豫外字〔1997〕第20号)的规定,考4科的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0元;获准免试部分科目只考2科现场交费的考生,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40元。
 
  网上交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网站“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交费,交费须使用银联卡。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可在网上交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领取发票需携带一份加盖公章的《汇总审批表》;现场交费的考生,可直接领取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现场交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考务费送交所属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省直现场交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考务费送交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办公室(郑州市顺河路32号),交费时需携带本人《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交费时间
 
  网上交费时间:2019年8月30日9:00至9月5日17:00(网上交费只限于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
 
  现场交费时间:2019年8月28日9:00至8月30日17:00(现场交费只限于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于9月4日前将免试部分科目已现场交费考生的信息电子版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通过资格核验的考生必须按时交费,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9年10月19日9:00至10月25日17:00,网上已交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监督监管及虚假承诺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对考生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采取一定方式复核,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对于有举报的,必须认真核实。
 
  (二)虚假承诺处理
 
  1.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且不退还已交考试费用。
 
  2. 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记入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将失信人员信息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七、考试大纲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关于2019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9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考生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2018年第1号和2019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也可以直接按照对大纲内容调整后编排出版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2019)》进行备考。
 
  八、资格证书办理
 
  考生通过所有科目且达到国家规定的考试合格标准后,在国家印制的纸质证书下发前,我省制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河南)”,该合格证明在省内与纸质证书同等效力,考生可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nzwfw.gov.cn/)下载。具体操作:网上注册--实名认证--进入用户中心--点击“我的证照”--图片另存打印。纸质证书下发后,省直考生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辖市考生到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
 
  九、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是人事考试机构确定考生是否通过资格核查和能否缴费的依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务必核对准确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否则,将影响考生网上缴费。
 
  (三)为加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安 全工作,打击高科技有组织作弊行为,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四)各报考单位汇总填写《汇总审批表》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报名序号,并将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目的考生与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分别汇总。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有 效期内的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的文具限于2B铅笔、黑色墨水笔、橡皮。
 
  (六)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考生须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八)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由于各地报考时间、审核时间不尽相同,为方便广大考生了解2019年执业药师报名的相关信息,顺利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师在线将在第 一时间更新报名等相关信息,望广大考生及时报名,取得自己满意的成绩!
 
  来源:药师在线
 
  本文为转载,我们不对其内容和观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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