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要求 | 不限 | 年龄限制 | ≥ 18岁 |
试验分期 | III期 | 受试者类型 | 患者 |
城市 | 北京、重庆、上海、武汉、哈尔滨、长沙、福州、广州、杭州、郑州 | ||
研究题目 | 帕博利珠单抗评估晚期实体瘤预测性生物标志物的研究 | ||
研究药物 | 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 | ||
招募状态 | 招募中 | ||
入选标准 | 1 愿意并能够签署参与试验的知情同意书。 2 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已年满18周岁。 3 患有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转移性和/或不可切除)实体瘤,无法治愈且既往标准一线治疗失败。患者必须对已知可提供临床获益的治疗进展或不耐受。既往治疗方案的数量没有限制。 4 来自中国大陆华裔的任何晚期dMMR/MSI-H实体瘤。 5 已提交来自既往未接受过放疗的肿瘤病灶的可评估的组织样本用于生物标志物分析(与申办方协商并获得批准后可考虑例外情况)。提交用于分析的肿瘤组织必须来自单个肿瘤组织标本,且数量和质量足以评估所有需要的主要生物标志物。 6 基于RECIST 1.1有影像学可测量的疾病。对于有资格参加试验的受试者,独立中心影像学评估必须证实存在基于RECIST 1.1评估的影像学可测量病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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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 1 在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正在参与和接受研究治疗,或参与过试验药物的临床研究并接受研究治疗或使用过研究性器械的受试者。 2 诊断为免疫缺陷或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7天内正在接受全身性类固醇治疗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3 具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其在过去2年中需要全身治疗。 4 研究第1天之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单克隆抗体(mAb)治疗,或者4周之前接受的mAbs所引起的AE尚未恢复(即≤1级或达到基线水平)。 5 研究第1天之前2周内接受过化疗、靶向小分子治疗或放疗,或者之前接受的药物治疗所引起的AE尚未恢复(即≤1级或达到基线水平)。 6 入组前 2 年内已知患有其他恶性肿瘤,接受过治愈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或治愈性切除的原位癌除外。 |
序号 | 医院名称 | 序号 | 医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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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南院区 | 2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3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4 |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
5 | 福建省肿瘤医院 | 6 | 湖南肿瘤医院 |
7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8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
9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10 | 北京肿瘤医院 |
11 | 湖北省肿瘤医院 | 12 | 重庆市肿瘤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