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 | 生命接力-肺癌患者援助项目
通用名称: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
商品名称:力比泰  ALIMTA
厂家: Eli Lilly and Company
规格:0.5g、100mg
适应症:肺癌、恶性胸膜间皮瘤
相关信息:
援助热线:4000-138-191
电子邮箱:alimtapap@163.com
网址:www.alimtapap.com
邮寄地址:上海邮政41-008信箱(只接受EMS特快专递)
收件单位: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生命接力-肺癌患者援助项目办公室
申请条件
医学条件
1、经病理学(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原发性IV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或不能接受手术及根治性放疗的IIIa期或IIIb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2、患者一般情况适合化疗。
3、治疗方案应在适应症范围内,即:一线化疗方案为力比泰(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联合顺铂或力比泰单药;维持/二线化疗方案为力比泰单药。
其它条件
1、本项目援助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的大陆患者;
2、本项目指定的低保患者或低收入患者。
3、患者自购使用的力比泰(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必须是中国大陆包装的。化疗方案为力比泰单药。
终止条件
1、根据RECIST(1.1版本)标准判断的影像学疾病进展或由项目医生判断患者不适合继续力比泰(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用药;
2、患者出现不可耐受的毒副反应;
3、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直系亲属要求停止继续使用力比泰(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治疗;
4、患者未能坚持到项目医院接受项目医生的定期随访;
5、患者拒绝根据项目方案与规程接受医学条件审查的;
6、患者未能按期提供医学资料证明其肿瘤没有进展;
7、患者死亡;
8、患者提供不实、虚假的医学或经济证明;
9、患者将援助药品出售或转赠他人;
10、由于不可抗力等造成项目被迫中止;
11、已过本项目申请截止时间,或者未到申请截止时间但援助药品已经使用完毕;
注意事项:
1、请按照流程中所列顺序摆放申请资料。
2、请工整书写表格中所需填写项目。
3、请在经济评估表中写明家庭有效地址,以便审核通过后领药证发放。
4、所有申请资料将归档接受国家相关部门审计,概不退还(除发票原件),敬请谅解。
5、同线治疗期间,每个治疗周期间隔时间不能超过8周;维持治疗的开始时间和一线末次化疗的结束时间间隔不能 超过12周。若超出间隔时间范围,需重新申请。
项目流程
项目流程—低保患者
项目流程—低收入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