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资讯 > 行业资讯 >

利巴韦林临床滥用很严重!

导语:临床随意开利巴韦林要被医院调查?这事就发生在港大深圳医院;据介绍,包括香港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利巴韦林的管制均相当严格。

国内外适应证居然大不同?

在我国,利巴韦林在临床上除用于治疗丙型肝炎病毒(HCV)和呼吸道合胞病毒(RSV)感染外,在其他抗病毒治疗中也大量使用。有研究表明,利巴韦林在儿科手足口病中的使用率约为20%[1]。此外,一些医院“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的情况可高达12%[2],其中不乏新生儿和婴幼儿,这就意味着实际使用的范围远大于说明书规定。

然而,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区建恒医生对《医学界》介绍,包括香港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利巴韦林的管制均相当严格。早在2014年2月,港大深圳医院就专门发文限制利巴韦林在医院的使用,并对剂型以及适用人群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该文件指出:目前并无足够循证医学证据和有效随机双盲试验结果证明利巴韦林口服颗粒及喷剂可有效治疗RSV或流感病毒引起的感染,或缓解感冒及流感症状,而雾化剂的泄露除了污染医院环境还存在潜在致畸性,因此上述制剂不推荐用于RSV感染或流行感冒;药品说明书中并无利巴韦林口服颗粒及喷剂在儿科用量上的相关规定,因此上述制剂不推荐儿童使用;建议医院订购利巴韦林片用于与干扰素联用治疗丙型肝炎,另储备少量利巴韦林注射剂以控制汉坦病毒感染患者的出血热。

相较于内地的热衷,香港对利巴韦林的使用更像一种迫于无奈的选择。为什么态度如此截然不同,是内地药物滥用还是香港矫枉过正?为了弄清楚这一问题,《医学界》查阅了相关资料。

合理用药的界限在哪里?

首先,需要了解国际惯例。药典是各国在药品领域的“宪法”,但多数药典仅包含药品理化性质和检测标准而无适应证和禁忌证,因此笔者又查看了相关药品说明书、质量标准和用药指导。

日本的药品说明书中利巴韦林的适应证仅为HCV-RNA高表达或单用干扰素无效的丙型肝炎患者,以改善慢性丙肝病毒血症和代偿性改善丙肝肝硬化病毒血症。此外,质量标准中还列出了多达20项的重大毒副作用。FDA的用药指导明确规定REBETOL®(利巴韦林商品名)仅限于与干扰素α或聚乙二醇干扰素α联用以治疗3岁及以上慢性丙型肝炎患者,且注明3岁以下儿童用药安全性及效果未知。此外,除了溶血性贫血等常见副作用,该指导还指出利巴韦林可能会导致儿童体重下降和生长迟缓。英国药典略为宽松,规定可用于丙型肝炎及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

国外态度如此审慎,我国的国家规定又是怎样的呢?药典里并无相关项目,而在中国药品质量标准中利巴韦林的适应证包括腺病毒性肺炎的早期治疗、RSV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以及皮肤疱疹病毒感染。局部应用可治疗单纯疱疹性角膜炎、牛痘苗性角膜炎、急性流行性结膜炎和流行性感冒。

尽管相对于其他标准,利巴韦林在我国已是尺度大开,但如此狭窄的适用区间,和临床实际使用范围仍相去甚远。腺病毒、副流感病毒及RSV加起来仅占总病毒数的15%左右[3],如临床常见的手足口病病毒为肠道病毒,并不在标准内。因此,真正超说明书用药的比率又何止12%?

谁解禁了利巴韦林?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利巴韦林的滥用局面绝非一日之功,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这种乱象呢?

多数医生表示,“教科书和专家共识都为利巴韦林的广泛使用大开绿灯,这应该就是利巴韦林滥用的原因!”众所周知,对医学生而言,教科书是知识习得的重要来源,而对大多数临床医生,专家共识的实际指导意义往往高于药典。因此,《医学界》又查询了《药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第7版)和相关专家共识中的利巴韦林事项,结果发现教科书中利巴韦林一跃成为广谱抗病毒药(见下图)。专家共识更是漏洞百出,前文沿用调查报告强调在普通感冒的治疗上临床医师存在不当或过度使用抗菌及抗病毒药物,紧接着说目前尚无专门针对普通感冒的特异性抗病毒药物,然后开始推荐使用利巴韦林[3],但所引用文献中居然并未推荐利巴韦林……

当然,也有一些其他声音,部分医生表示是形势所迫,“虽然对绝大多数呼吸道感染都没什么效果,但打官司的时候用利巴韦林肯定不会有事的”。

虽说限制利巴韦林的滥用前路漫漫,但采访过程中小编惊喜地发现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医生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在积极改变,加之医院也通过各种措施逐渐让利巴韦林淡出处方,相信随着国家药品管理越来越规范,情况终会有所改善。

参考文献

1.中国医院用药评价与分析,2015,15(5):638-640.

2.中医药管理,2015,23(3):33-34.

3.中国实用儿科杂志,2013,28(9):680-683.

(来源:“医学界杂志” 作者:珠珠)

最近浏览过的产品 更多>>>

正品保障

正品保障 放心选购

专业药师

用药全程指导

厂家授权

厂家授权 正品渠道

隐私配送

安全放心 隐私配送

康德乐大药房-国家药监局认证的合法网上药店,专科连锁药房,专注于经营重大慢性疾病用药。粤ICP备11004502号-7 ©2005-2022 广州百济新特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